11月20日下午,文法学院特邀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春玉教授举行人文至真讲坛第六十讲“刑法问题的思考方法”讲座。

赵春玉教授围绕刑法实践与理论的核心逻辑展开解析,其内容对应六大核心要点:一是明确“侵害法益是认定成立犯罪的根本前提”,指出犯罪需同时满足“侵害法益”与“符合刑法构成要件”;二是紧扣“刑法文义必须处在可能文义的范围内”,解析了非法经营罪、盗窃罪等具体罪名的认定要点;三是关联“兜底规定的适用应遵循同类解释规则”,探讨了刑法立法模式等底层规则;四是围绕“犯罪的认定应符合罪责均衡原则要求”,阐述了这一原则在刑法体系中的底层地位;五是呼应“犯罪的认定不应随意地增加主观要素”,强调这是实践中的关键边界之一;六是落实“情理法冲突时情理不影响定罪但影响法定刑的选择或量刑”,明确了情理在刑法适用中的作用边界。

此次还邀请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总部管理委员会主席、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兴祥律师,就刑法理论与实务应用展开与谈交流。赵兴祥律师结合刑事辩护实务,通过多起典型案例指出,刑法学理论与科学思考方法是实务核心,脱离法理易致机械执法与冤假错案。他呼吁法律从业者及未来法律人坚守法治初心,用好专业理论与思考方法,让刑法学理论真正落地案件。

这场讲座以实务问题为锚点,将刑法的严谨逻辑与灵活解释方法相融合,不仅为在场师生提供了分析刑法问题的清晰框架,更启发了法律人在规范与价值之间的平衡思考,是一次兼具专业性与启发性的学术分享。

(图文/文法学院 初审/刘 砾 陆梅芳 方越洋 孔维晶 复审/张译文 终审/杨 欣)